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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噪声困扰,向谁投诉才合适?

深圳市环保部门每年要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噪声污染投诉近12000宗,处理率95%以上,通过环保部门的投诉电话、邮件、信访等渠道的噪声扰民投诉每天都在几十宗以上。环境噪声治理、住宅噪声处理,工厂噪声治理和生产设备隔音降噪已经是刻不容缓的环保议题。
深圳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这些投诉中有很大一部分都不在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
市民投诉存在盲区,部门处理分身乏术,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处理不及时,市民不满意。那么,对治理噪音扰民,能否实行跨部门首问负责制,或是借鉴网络问政平台实行首问负责制?
市民投诉经常找错门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市民对噪声污染投诉有个误区,只要噪声扰民就找环保部门。”
市民投诉“找错对象”的情况,还出现在其他部门。例如,关于“红花湖内将建餐厅”的传闻,不少网民纷纷向红花湖景区管理处和市园林管理局投诉。园林管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因为我们是红花湖的管理单位,就被市民说成办事不力。其实规划方案不是我们做的,我们只是根据方案具体执行。”
市民也感觉到了投诉没找对人的状况。市民郑小姐说:“有时候打电话去投诉,被告知不是其负责范围内,便被匆匆挂了电话。”环境噪声治理、住宅噪声处理,工厂噪声治理和生产设备隔音降噪需要进行责任规划。
投诉不准降低处理率
环保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是环保部门接到群众投诉最多的问题,特别是建筑施工噪声和酒吧的噪声,但投诉部门不准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处理率。
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建筑工地违法超时施工情况非常严重,比如江北水北新村二期工程和交警支队旁边的城区第四人民医院工地。这两个工地被环保部门多次处罚,并到工地现场组织多方协调会,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禁止超时施工扰民,但效果都不明显,环保部门又缺乏执法强制手段。
接到投诉后,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一方面要第一时间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另一方面要把投诉记录后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处理效率。
因此,投诉扰民噪声时,首先要对噪声“对号入座”,直接找主管部门投诉,以提高处理效率。环境噪声治理、住宅噪声处理,工厂噪声治理和生产设备隔音降噪需要进行整体规划,明晰责任,提高效率。
能否想个办法解决困境?
“首问负责制”,指的是市民到政府部门办事时,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凡属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工作人员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你自己去问”等推托或敷衍。对于不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对所询问的问题不清楚,要负责引导、记录或与有关部门联系,直到接待对象有人服务为止。
早在2008年底,深圳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市直机关就建立了首问负责制。深圳地税局在首问负责制中明确规定:首问责任人故意推诿或不予履行职责的,或被纳税人投诉的,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责成该单位对当事人书面警告,向所在单位和“文明服务督导队”和“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小组”做检讨,扣发其当季度奖金的50%,并记入人事档案,年终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但网友认为,部门内的首问负责制还不利于高效率处理市民投诉和建议,因为“很多时候我们无法区分哪些事件该由哪个部门主管,在源头上就存在错误”。
所以,“深圳应执行跨部门的首问负责制,就算市民投诉到了错误的部门,这个部门也能在事件的解决上起主导作用”。
对这种提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直某单位负责人说,跨部门首问负责制的实行也存在执行难。“最好是像某些城市一样,政府主导,涉及跨部门办理的事项,部门之间如何衔接,时限如何确定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对此,深圳市府办要求,对涉及本人工作岗位职责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做到依章按程序办理,对办理的事项,凡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即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讲清办理的程序并引导其到业务部门办理。对责任不明确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或给办事者明确答复。如果分管领导因公出差不在单位,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者下次办事的时间或联络方式方法。环境噪声治理、住宅噪声处理,工厂噪声治理和生产设备隔音降噪需要进行强化问责制来进行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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